壹传媒:国安处禁黎智英行使投票权 获保安局长许可例外 - 两岸 - 中时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壹传媒表示,曾就是否禁止黎智英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向国安处寻求澄清,并于昨日收到国安处信函,确认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惟获得保安局局长授予的许可除外。
星岛日报报导,壹传媒在公告中续指,由于黎智英为公司股东而非公司董事会成员,预期禁止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不会对公司的营运及财务表现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剩余股份,即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8.74%的持有人,仍可继续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各自的投票权。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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